6月5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,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,对相关出版物、印刷、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不同比例的先征后退,免征图书批发、零售环节增值税,2013年年底下发的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同时废止。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的政策,早在2006年便开始实施,截至目前已延续了4次(分别为2009年、2011年、2013年、2018年)。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,体现了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支持,也有力提振了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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